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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亮出湿地保护利剑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作者:迟度   日期:2018年01月09日

为保护好占全国53%的湿地植物和43%的湿地脊椎动物种数,云南亮出了生态环境保护利剑。

近年来,云南林业部门加强了对湿地的管理与修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云南省林业科学院的专家表示,云南在湿地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需加强。

由于云南湿地治理与修复立法相对滞后,过度开发利用及各种污染严重,使湿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并通过立法保护湿地,使湿地保护与管理步入了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利剑出鞘

为有效保护湿地,云南及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省湿地保护办相关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加快了全省加强湿地修复治理和湿地保护的步伐。

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湿地总面积845万亩,湿地动植物种数以及特有物种数居全国之首,保育了全国53%的湿地植物和43%的湿地脊椎动物种数。其中湿地鸟类种数占全国的70%,是维护生态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敏感区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和国际河流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我省在湿地保护、退化湿地修复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院长王卫斌举例说,大理洱海生态湿地公园投资近千万元,进行6大治理工程,现已成为我国城市近郊保护得最好的湖泊之一。

王卫斌表示,云南湿地修复与治理在制度建设方面虽取得了成效,但湿地保护意识不强、湿地资源过度利用、自然湿地面积萎缩、湿地破碎化和功能退化、局部区域外来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等问题依然存在,湿地保护修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此,建立健全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对加快构筑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湿地用途管控

《意见》明确了今后在湿地用途方面的管控职责。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和湿地保护规划等规划间的衔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控制。

合理确定湿地有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造成破坏,为湿地休养生息留足生态空间。

同时,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批准后,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强化已有矿业权管理,积极探索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湿地范围的机制。在湿地范围内的已有矿业权,依法不予办理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勘查开采矿种和变更开采方式等有关变更登记手续,依法不予受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申请。已有矿业权到期,未征得湿地主管部门同意的,依法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了分工负责、各负其责的具体措施,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具体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和湿地生态状况等将纳入各级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考核评价内容。

其中,对湿地资源造成破坏的,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追责。

《意见》明确,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以上,全省湿地生态与发展将形成良好的格局。

(编辑:栀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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