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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秦杨阳 王强   日期:2018年01月19日

近日,记者从兵团林业局获悉,兵团办公厅日前印发《兵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兵团湿地面积确保在398.28万亩以上,其中,自然湿地面积确保在374.1万亩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根据《方案》,兵团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兵团重要湿地、师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兵团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方案》提出,各师(市)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建立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实现生态受保护、职工群众得实惠。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多措并举恢复原有湿地。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方案》强调,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师(市)、团场对本辖区内的湿地保护负总责,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编辑:栀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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