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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看树木频频被砍 古稀老太争夺看护权

来源:甘肃法制报   作者:   日期:2010年04月26日
    28年前,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河桥村三社农民赵福与社里签订了上河滩《林片承包责任制合同书》。从此,夫妻两人搬到村子附近的林地生活,并看护这片林地20多年。1989年赵福去世,其妻梁英继续担当看护林地的责任,2005年社里与梁英解除《承包合同》,将林地的看护经营权交由他人负责。2007年6月,梁英老太看着自己曾守护长大的树木一棵棵被砍伐,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多次劝阻,但无济于事,遂一纸诉状将河桥村三社和后来承包人告上了法庭,争夺看护权。     承包林地精心呵护23年     1982年1月,河桥村三社与梁英丈夫赵福签订了《林片承包责任制合同书》,并约定将三社原有成片林承包给赵福,赵福承担的责任包括看守好树木和管理好树林,本人没有自由砍伐的权利,如看管不好,发现有偷砍的按树木的大小适当罚款。同时,河桥村三社将3亩压条地给赵福耕种。从此,一家人便开始了与林地相伴的生活。     2005年10月8日,河桥村三社正式与田忠签订了《承包开发上河滩合同书》。2006年3月4日,河桥村三社在王明的参加下,对上河滩树木进行清点,其中王明有杨树15棵,每棵15元,计225元。在承包经营林地期间,在空闲地种植杨树120棵作价3500元。3个月之后,王明领走了1500元。     林地被伐老人心里不是滋味     看着一棵棵林木被砍伐,梁英老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她甚至感到一家人20多年的心血被一阵阵轰然倒塌的林木声践踏。2007年6月4日,在梁英及其女儿多次阻挠未果下,以河桥村三社和田忠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丈夫生前与河桥村三社签订的《林片承包责任制合同书》有效,赔偿原告栽种3000棵树木的损失。     此案经法院两审后,以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2009年3月20日,梁英及其女儿另行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河桥村三社和田忠两被告签订的《承包开发上河滩合同书》无效,判令两被告返还林地,恢复林地原状,确认丈夫生前与河桥村三社签订的《林片承包责任制合同书》有效,并让她一家人继续履行该合同。[1][2]下一页
(编辑:叶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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