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 近日,江门市发布了《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实施总体目标,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简称林改)作于本月开始全面启动,并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根据林业局目前完成的摸底调查显示,本次改革将涉及全市70个镇(街)、906个村、10083户、199.44万人。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战略举措。”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林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次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而明晰产权后,有关部门须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江门市副市长聂党权一再强调本次林改要做到“明晰两权,放活三权”,即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根据江门林改实施意见,自留山将实行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责任山则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承包期70年;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采取均股、均利的形式落实到农户;而流转的集体山林,已规范的要保持稳定,依法保护承包者的利益,不够规范的则会进一步完善,妥善处理。据统计,目前江门市集体林地面积578.5万亩,其中划定自留山的林地0.3万亩,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307.3万亩,已通过承包、出租或公开协商、招标、投标、股份合作等方式承包给私人承包者经营的林地270.9万亩。截止10月31日,江门市共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5419份。 据介绍,2007年底,广东省就在始兴县、博罗县和四会市启动改革试点工作,目前,3个试点县市基本完成了林改任务。据统计,通过林改,3个试点县(市)农民2008年涉林收入比2007年增加5337万元。为了最终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改善,林业得发展”的总体目标。日前江门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书,要求各市(区)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指标,保证95%以上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明晰、主体落实。 ■数据看发展 成绩:1.生态:1987年至2008年,全市林地面积由662万亩增加到673万亩;创建省林业生态县4个,“万村绿”示范村104个;建立林业类自然保护区11个,总面积79.9万亩,森林公园10个,总面积25.3万亩。 2.产业:目前共引进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4家,注册木材流通销售企业781家,共有从业人员2万多人;林业产业年总产值由1987年的8000多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6.5亿元。 3.基础建设:目前,全市共建立消防专业队伍48支,民兵森林消队伍52支,营造生物防火林带2700公里。 4.科技兴林:近来年,全市共建立松、桉、相思三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11个,面积5406亩。有国家级林木良种繁育中心1个———台山市红岭种子园;有全国第1个相思类树种最多、种质资源最丰富的良种繁育基地———新会区沙堆镇相思良种繁育基地。 不足:1.森林质量不高:全市森林蓄积量人均仅有3.2立方米,是全省人均水平的79%,低于全国人均9立方米的水平;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4%,而肇庆为12%,全国为12.9%;市森林公园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8%,而惠州为4.2%,全省为5.2%。 2.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市林业总产值中,第一产业产值占32%,第二产业产值占62%,以生态文化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值仅占5%,比重严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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