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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行业创新须迎头赶上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   日期:2013年12月30日

"2013中国园林花木行业创新大会暨聚焦江西千亿花木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前不久在江西南昌举办,在大会上,大家围绕"创新"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在此,笔者也想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自己对于"创新"的理解。

前不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发布了万众瞩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的土地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大政策,都与园林花木行业息息相关。

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举办本次大会,交流创新发展经验,探讨不同区域、产业各环节协调发展,会场气氛这么热烈,又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可以说我们的大会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是一个非常及时、有意义的大会。

历史的发展证明了,哪一个民族和国家善于创新,就发展迅速,就强大;因循守旧,就落后,在世界上就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哪一个民族和国家在某个时期善于创新,它在这个时期就发展迅速,就强大,什么时候它创新少了,就会落后。

我国也把创新上升到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全党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巨大作用,敏锐把握世界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

国家是这样,行业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也如此,都离不开创新。随着新的技术革命的发展,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的生产率将日益成为决定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个公司竞争地位的决定性因素。

对园林花木行业来说,涉及到育种、品种保护、专利技术等内容的知识产权。自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取得了重大的进步。近5年植物新品种的申请量、授权量比前5年分别增长120%和100.67%.截至2012年底,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突破1000件,授权量达到500件。

行业对创新的热情和取得的成绩从今年创新贡献奖评选中也可见一斑。创新评选的通知刚一发出去,我们就接到全国各地众多的咨询电话,询问报名参评情况。最后经过综合比较、衡量,从中选出了19个项目。

这19个项目中,有新品种选育、推广的,有新技术、新产品的,还有实用性强的专利技术、发明等,涵盖了园林花木行业的方方面面。获奖项目中,有科研单位的,更多的来自企业,从中也能看出企业对科研、创新的重视和投入。

成绩喜人,但和一些发达国家比,我们的差距仍很大,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然不够。园林花木产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为引导企业、个人进行创新,我国正在营造一个鼓励、保护创新的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比如近年来,我国林业主管部门扩大了品种保护范围,降低了收费标准等。

但与行业发展的要求相比,目前的保护目录范围仍然较窄,国外最新培育的花木品种往往不愿引入中国;同时,中国作为资源大国,有很多珍稀物种和具有开发潜力的品种资源处于不设防状态,品种流失严重。

另外,对于侵权行为监管、处罚力度不够,育种者、专利人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新品种选育是一项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高风险领域。虽然我国早已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规,且承诺并履行了相关国际公约,但一直以来在监管职能的分工上存在模糊地带,可操作且有震慑性的惩戒措施缺乏,职能机构监管处罚尺度不一、力度不够,导致非法繁殖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仍很普遍,企业选育和推广新品种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创新能力不强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价格战等恶性竞争此起彼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

由于长期享用"免费的午餐"园林花木行业的很多企业和个人现在仍然缺乏品种权的意识,甚至一些人还对维护正当品种权利的单位恶语相加,却不觉得自己有何过错。现在为了巩固已形成的花木产业竞争优势,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荷兰、美国和日本启动了以"三个保护"为核心的市场竞争策略,即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倡生产和经营环保型花卉产品,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品种专利。

以"三个保护"为核心的市场竞争策略,提高了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还没有大的改观,是很难融入到国际大生产、消费中去的。

第二个方面是科研生产脱节严重,导致行业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由于体制问题,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科研生产还是两张皮。同时,我国的花木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差。这两点导致了企业技术力量差,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产值较低。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产学研结合,建立联盟,园林花木行业的一些单位也在牵头做这方面的工作,但整体力度不大,还没有形成气候,急需迎头赶上。

我们可以借鉴欧洲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设置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型理论研究和实用性技术研究这三个层次的科研机构体系,促进科研、推广与生产、市场紧密高效地结合。基础性理论研究由高校承担;政府在现有科研机构中选择或新设立应用型理论研究机构,其立项课题应针对制约我国园林花木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以产业化生产关键技术为核心,项目课题由专业协会结合生产实践和市场需求提出,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确定,研究经费主要由国家和协会提供;实用性技术研究应从现在的多头研究、各行其是、推广不开,逐步过渡为"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机构为依托"的研发模式,主管部门应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与花木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加强花木培育、栽培技术、种质资源引进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研究,使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应用于生产,并应向设立科研机构的龙头企业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于上述两个问题都做了明确要求。《决定》中说,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还要求,"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创新合作发展"创新是基础,合作是手段,发展是结果。希望获得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发扬、保持开拓创新精神,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上取得更大进步。也希望园林花木行业的教学、科研、生产各环节共同合作,建立紧密的产学用合作推广体系,尽快提升园林花木行业的科技水平。当然,作为中国花木行业的主流媒体和从业者交流平台,《中国花卉报》将在保持自身创新意识的同时,把行业内的创新精神传播到每一个角落。 (周金田)

(编辑:梧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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