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草怡情。很多人都喜欢在家里摆放几盆绿植或鲜花来美化家庭环境。可是,如果你养的鲜花成为“空中安全隐患”,那可就要小心了。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的居民为了能让花草接受自然光照,喜欢把花盆摆放在没有封闭的窗外平台和阳台上,成为高空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阳台花盆成“空中安全隐患”
昨天上午,记者在芝罘区市府街和云龙街走访时发现,不少住在三四楼的居民都在自家的窗外平台和阳台外沿摆放着大大小小的花盆。一些居民将花摆在阳台边缘和窗台上,没有任何防护,还有的将木板伸出阳台外用以摆花。茂盛而有生机的绿色植物,让人看着确实心情舒畅。可是,对于经常在小区楼下过往的行人来说,这些鲜花和绿植可就没有那么可爱了,尤其是遇上刮风下雨天,这些花盆很可能成为随时被风刮下来的“花式炸弹”,阳台养花造成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市民于女士对记者说:“我女儿在云龙幼儿园上大班,每次送孩子从这里的楼前经过,都忍不住抬头往楼上看看,因为这里有不少居民家都在阳台上养花,大大小小的花盆摆了十几盆,也没有什么防护,真担心哪天风大刮下来砸到人,想想就害怕!”
于女士说,最初她并未注意到头顶的花盆。“有一次,我送完孩子往回走取车,突然感到有水滴到头上,当时天气很好,也没下雨,我抬头一看,水是从三楼阳台花盆里滴下来的,一个老年妇女正拿着喷壶浇花呢。”于女士心有余悸地说,从那以后,她和孩子宁可绕点道也不敢从那儿走了,生怕花盆哪天掉下来砸到自己。
小区居民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这个小区曾出现过花盆落下的事件,所幸的是没有砸到人。“喜欢养花养草的是人之常情,但最好不要把花盆摆放在没有防护的阳台上,一旦掉下来砸到人麻烦就大了!”王先生这样对记者说。
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空中隐患”难整治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八九十年代建的老旧小区因为没有物业管理,高空坠物的现象整治起来有一定难度。
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说,两个月前,他去南洪街看望一个刚出院的好朋友,就把车停在离朋友家不远的一个居民楼下,谁知道半个小时从朋友家出来后发现,车头被砸出一个坑,而罪魁祸首就是掉落在车上的一盆已经干枯的文竹。“我抬头往楼上一看,三楼和四楼住户家的阳台都养着花,上去敲门找他们理论居然没有一个肯承认的。想想就来气,这事儿折腾了半个多月也没个结果,因为是老旧小区根本没人管,最后这事儿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我只能自认倒霉,自己花钱修车。”提起那次花盆砸车事件,赵先生就一脸的气愤和无奈。
“空中隐患”随处可见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自家窗外放花盆的场景并不少见,尤其在一些老旧小区。在市区华茂街一栋居民楼前,记者粗略数了数,至少有五六家住户的阳台外沿摆放着花盆,还有的将花盆放在阳台转角处,光看着就让人提心吊胆,要是推窗的时候不注意,花盆很难保证不砸下来。
其实,不仅窗台、阳台外沿成了花盆的安家之处,空调外机也没能幸免。在位于华茂街附近的一居民家,记者看到,不足20厘米宽的阳台外沿上,摆了大小11个花盆,有的长得很茂盛,其中一盆吊兰的叶子已垂了下来。而旁边一家的空调外机上,也放着两三个花盆。不难想象,如果固定空调外机的螺丝出现松动,再加上花盆的重力,很容易出危险。
花盆坠落酿事故,养花人要担责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为了安全考虑,花盆不应该放在自家窗台或阳台的外沿上。也有市民表示,一旦小区出现类似情况,小区物业有义务加强监管。
高空坠物缘何屡禁不止?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表示,对于老旧小区来说,出现高物坠物伤人追责难以到位、技防措施不力等综合因素,是导致这一“空中隐患”难以从高空消除的根本原因之一。
那么,万一遭遇高空坠物导致车辆受损或人员伤害该怎么办呢?曲学松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连坐”。因此居民最好不要将花盆摆放在没有防护装置的阳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