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首页 >> 园艺快报 >> 正文

财政部放宽规定 进口展览花卉将免税

来源:工商   作者:   日期:2017年10月19日

展览品免税规定放宽!财政部今(17)预告关税法施行细则第43条修正草案,若是以消耗性物品为主的展览,包括花卉、植栽等易凋谢损坏的物品,只要检具已无商业价值的实际消耗量清表,向海关申报经准予核销,可视为以「原货」復运出口,予以免税。预期今年底或明年初生效。

根据关税法第52条,展览物品在半年内或在财政部核定日期前,原货復运出口可免税。但财政部表示,因展览活动性质差异大,现行有许多展览是以花卉、植栽、农產品等作为主题,但容易损坏或凋谢,导致无法免税。

因此财政部参考欧盟理事会后,修正关税法施行细则第43条,若是为了商业展示进口的商品,或在商业展示的机器,在展览期间消耗或损坏,且减损的价值及数量,与展览活动性质、参观人数及展览规模相当者,就予以免税,包括退还保证金、免关税、免营业税,部分產品的货物税也可领回。

(编辑:栀子花)
版权所有:园林网 客服邮箱:Service@Yfdsfsdfn.com 客户服务热线:0571-55566566